國家鼓勵金融機構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務
新華網北京10月31日電(記者邱紅杰劉曉莉)全國人大常委會31日表決通過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國家鼓勵商業性金融機構采取多種形式,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務。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國家政策性金融機構應當采取多種形式,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資金支持。具體支持政策由國務院規定。
法律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享受國家規定的對農業生產、加工、流通、服務和其他涉農經濟活動相應的稅收優惠。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其他稅收優惠政策,由國務院規定。
近年來,一些商業銀行以成本原因紛紛撤出農村,中國農民和農村的貸款需求難以得到滿足。農村金融出現“真空”和“缺血”狀態。據了解,中國約有一半左右的有貸款需求的農戶得不到滿足,農村工商戶和中小企業更是因為抵押手續難以落實而貸款無門。
農村金融出現邊緣化,農村金融對“三農”的支持乏力,已經成為農村經濟發展的“瓶頸”,成為新農村建設的重要掣肘因素。而要改變農村金融邊緣化的現狀,必須加強農村金融機構體系的建設。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不健全,金融機構設置不完善,缺少可以向農民提供正規金融服務的金融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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