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報告提出:“十一五”金融改革總體目標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規劃司4月24日公布的一份報告提出了“十一五”我國金融改革的總體目標。
金融改革五大總體目標
●健全金融調控機制,提高宏觀調控水平,充分發揮金融在宏觀調控中的重要作用;
●深化金融企業改革,建立資本充足、內控嚴密、運營安全、服務與效益良好的現代金融企業制度;
●加快金融市場的發展,努力提高各類直接融資比重,優化金融結構;
●進一步完善金融監管體制,努力提高金融監管水平,建立防范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長效機制,維護金融穩定和金融安全;
●加快支付清算、征信等金融服務體系建設,為金融業發展夯實基礎。
“十一五”金融改革重點
●加快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
●形成更富彈性的匯率形成機制;
●基本完成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造;
●重構農村金融體系;
●引導金融業綜合經營和金融控股公司的發展;
●健全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
●建立存款保險制度;
●大力發展債券市場,擴大直接融資;
●推動資產證券化,鼓勵金融創新;
●構建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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