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
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全面覆蓋城鄉居民,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保(合)率達到90%以上。促進各項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協調和銜接。完善醫療保障管理體制機制,逐步提高籌資和保障水平。進一步健全城鄉醫療救助制度,明顯減輕城鄉居民個人醫藥費用負擔。
(十七)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建立比較完整的基本藥物遴選、生產供應、使用和醫療保險報銷制度等體系,保證群眾基本用藥的可及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規范基本藥物的生產和配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直接配送覆蓋面力爭達到80%。合理確定基本藥物的價格,完善基本藥物的醫保報銷政策,提高合理用藥水平,減輕群眾基本用藥費用負擔。
(十八)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加快農村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實現基層醫療衛生服務網絡的全面覆蓋,加強基層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特別是全科醫生培養培訓,著力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水平和質量,農村居民小病不出鄉,城市居民享有便捷有效的社區衛生服務。轉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機制和服務模式,完善投入機制,逐步建立分級診療和雙向轉診制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費用負擔減輕,利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量明顯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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