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金公司總經理謝平曾介紹,談判過程中匯金向投資者做出了多項承諾,包括財務數據的真實性、政府不再干預、賬面值保護、買回保護及其他營業合法性等。
建設銀行在招股說明書也披露了美國銀行獲得的保護性條款,即“美國銀行向匯金公司收購股權及認購期權價格調整”。條款規定,在美國銀行入股5年以內,即在2010年8月29日前任何時候,若建行截至2004年底的財務報表基于會計原則變動以外的原因重列或修訂,導致每股凈資產有所變化,匯金公司或美國銀行將可以根據兩者的差額對購買價作出調整,且調整不設立賠償上限。
比如,若截至2004年年底經修訂每股凈資產高于截至該日止的最初每股凈資產,美國銀行必須退還有關數目的股份予匯金公司。反之,匯金公司必須交付有關數目的股份予美國銀行。
匯金公司向中行的戰略投資者提供了兩方面的保護性條款。一是凈資產值保障,即以截至2004年年底的合并每股凈資產值為比照基礎,若中行截至2005、2006或2007年底的合并每股凈資產值低于2004年底的該值,則匯金將向四家戰投補償其投資價值減少的部分。
此外,匯金還向幾家戰略投資者承諾,不會以更優惠的條款向其他人士發行任何股份,以保證他們拿到的是最優惠的價格。
謝平也曾解釋,由于國有銀行存在員工的社會保險問題、高管的行政任命、案件頻發、政府干預、稅收及勞工制度等多重因素,在談判中不得不有多方面的讓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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