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文化娛樂項目如何申辦?
答:
申請開辦文化娛樂經營項目的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同時需出具以下證明文件:1、辦文化娛樂經營項目場所及經營理由的書面報告;2、申請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無主管部門的應注明單位經濟性質);3、場所負責人的有關證明資料;4、設施、設備資料;5、管理機構及人員配備資料;6、經營場所房屋使用證明。
在文化娛樂項目中,四區范圍內歌舞廳、卡拉OK廳、保齡球、電子游戲項目統一有昆明市社會文化管理委員會審批(昆明市社會文化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文化局,簡稱市社文辦)。其余如臺球、棋牌室、音樂茶座等項目由區社會文化管理委員會負責審批。其余縣(市)范圍的文化娛樂經營項目由各縣(市)社會文化管理委員會負責審批。其中歌舞廳、卡拉OK廳、保齡球、電子游戲項目的具體審批程序為:申辦單位向市社文辦交書面申請及有關證明后,由市社文辦牽頭會同公安、工商和教委(電子游戲項目)、體委(保齡球項目)對經營場地等進行實地查看(電子游戲經營點必須是綜合性場所,且不得在學校200米半徑以內),符合開辦條件的,由其聯合上報昆明市社會文化管理委員會審判立項;經審判立項的單位,需在市文化局、公安局、工商局、市消防支隊的具體指導下,進行場地的裝修、設備的引進(電子游戲項目所進機型需報社文辦審核)和驗收等工作;驗收合格,經市社文委批準,領取文化經營許可證,安全許可證,營業執照后方可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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