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可再生能源委員會秘書長孟憲淦對記者表示,中國領導人和中國政府已經認識到了新能源的重大戰略地位,不斷提出新能源發展的舉措,財政支持新能源發展已經勢在必行。
胡靜林還表示,為啟動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應用,財政部和建設部去年下發了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專項資金的管理辦法,并在五個省市啟動了25個試點項目。2007年,相應的支持資金將在去年1億元的基礎上進一步增加。目前,對煤制油的財稅扶持政策和對風機(風電機組)產業新的支持政策也在研究中。
“具體到生物能源,我國將對生物能源與生物化工產業實施財稅扶持政策,通過建立風險基金制度與彈性虧損補貼機制、原料基地補助、示范補助以及稅收優惠四大基本措施促進產業發展。”胡靜林指出,
由財政部、國家發改委、農業部、國家稅務局、國家林業局聯合印發的《關于發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財稅扶持政策的實施意見》已于近日發布,其中四項政策構成了國家財稅扶持政策的核心。
據胡靜林透露,我國能源替代戰略框架首先將以石油替代為中心,努力提高石油安全保障問題,同時積極開發再生能源,促進煤的替代,從總量上緩解我國能源緊缺和生態環境的壓力。
以此為思路,財政部將重點支持新能源在三方面的發展:一是石油替代的技術,主要是生物液體燃料和煤質油;二是技術成熟近期可替代煤炭的可再生能源,如風電、太陽能在建筑節能領域的應用;三是技術先進未來發展前景好的可再生能源,如太陽能光伏發電、淺層地能、海洋潮汐能的應用等。
對于外界認為最有商業價值的風電產業,胡靜林表示,風電發展思路包括兩步:“十一五”期間的第一步是通過政策扶持,市場拉動,做好風能資源評價和規劃工作,建立比較完善的風電產業化體系,提高風電設備自主化水平,實現風電自主化建設,為大規模發展風電打好基礎;第二步以市場為主導,實現風電的大規模發展,提高風電在電力供應中的比重,使風電成為重要的電力來源,并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
但是胡靜林同時解釋到,由于新能源品種太多,新能源覆蓋面很廣,包括水利、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海洋能等,他們分別處在各個不同的發展階段,所遇到的困難不相同,國家難以全面推進,也不可能采取統一的支持政策。因此國家要區別對待,分類指導,要通過不同的有針對性的政策支持,并且突出重點,依次推進。簡要來說,只能在不同時期選擇不同的重點,加以集中使用資金,逐步推進。
全國人大環境與保護委員會法案室主任孫佑海在發言中指出,《可再生資源法》配套法規規章和技術規范已經出臺了十多部,包括《可再生能源發展中長期規劃》、《可再生能源發電有關管理規定》、《可再生能源產業指導目錄》、《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
不過,孫佑海表示,落實可再生能源法任重道遠,有關財政貼息和稅收優惠等法規,國務院還沒有制定出來,這已經成為當前影響企業發展可再生能源的一個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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