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通過中國反壟斷法草案
規定禁止壟斷協議等內容
據新華社北京6月7日電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7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草案)》。
會議認為,反壟斷法是保護市場競爭,防止和制止壟斷行為,維護市場秩序的重要法律制度。目前,我國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中的一些反壟斷規定,已經不能適應我國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參與國際競爭的需要,有必要制定一部比較系統、全面的反壟斷法,為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保持我國經濟活力,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進一步提供法律保障。
草案從我國實際出發,借鑒國際有益經驗,規定了禁止壟斷協議、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及對壟斷行為的調查處理等內容。會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后,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鏈接
壟斷在中國的三種類型
從當前經濟生活的實際狀況來看,壟斷可分為三種類型:
一是行政壟斷,即政府職能部門利用權力搞地區封鎖或強制交易,讓消費者買其指定的商品,這是目前最受爭議的壟斷。
二是行業壟斷,即公用企業和其他依法具有獨占地位的經營者實施的強制交易或限制競爭行為,這種壟斷在鐵路、郵政、水電、電信、航空和金融等服務性領域廣泛存在。
三是經濟性壟斷,指自由競爭企業出現的壟斷行為,此類壟斷在一些競爭性的產業中比如彩電等領域也開始形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