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許企業在原有土地上建人才公寓、職務發明收益最多90%歸個人和團隊
“科技30條”向天下英才發出邀請:來杭州創業!
 制圖李本獻
從iPhone到iPad,一只被咬過的蘋果從硅谷走出,改變了整個世界。杭州,也很期待出現自己的“蘋果”。
其實,杭州的科技成果蠻豐富,但是就地轉化率不高。科研資源怎樣才能向生產力轉化?一個難題擺在杭州面前。
昨天,杭州召開市委十一屆二次全體(擴大)會議,專題研究“創新”。會上,《關于實施創新強市戰略,完善區域創新體系,發展創新型經濟的若干意見》(審議稿)新鮮出爐。
《意見》分為6部分,共30條,勾勒出未來杭州的創新藍圖:“到2015年,基本建成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符合科技發展規律、具有杭州特色的區域創新體系,率先進入國家創新型城市行列。”
職務發明收益,最多90%歸個人和團隊;鼓勵科技人員技術入股,最高可入股70%;首購科技創新產品,政府有風險資助;允許企業在原有土地上自建人才公寓……力度之大、亮點之多、突破之廣,難得一見。
第11條:財政資金支持項目取得的科技成果,在杭轉讓并產業化的,轉化收益歸項目承擔者所有。
第12條:在杭高校、科研機構轉化職務科技取得的收益,高校可按60%至90%的比例,科研院所可按照20%至50%的比例獎勵有關貢獻個人和團隊。
解讀:近年來,一方面學校對科技成果轉化越來越重視;另一方面,高校老師職務發明個人拿不到“大頭”,只能偷偷地“轉讓”。這幾條意見,把“潛規則”陽光化、制度化,規定了統一的準則,更有利于成果積極轉化。讓科技工作者多得利、多受益,讓有知識的人先富起來。尤其是第12條意見,得到了高校和科研機構的普遍認同。
鼓勵科技人員技術入股
最高可入股70%
第4條:鼓勵科技人員以自主科技成果入股創辦企業。以專利、非專利技術出資,最高可占注冊資本的70%。
第12條:在杭高校、科研機構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獎勵的,獲獎人在取得股份、出資比例時,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解讀:以前,很多高校和科研院所,往往不允許科技工作者兼職創業。科研成果入股,也存在估值偏低的情況。而在“硅谷的支柱”斯坦福大學中,很多教授都擁有雙重身份,既是教授,又是企業家。很多科研成果,直接在教授的公司就實現產業化。正因為如此,斯坦福大學的科技成果轉化率非常高,達到了80%以上。杭州這幾項意見的出臺,可以幫助更多的“知本家”轉化成股東,實實在在又鼓舞人心。
首購科技創新產品
政府給予適當風險資助
第9條:建立首購首用風險補償機制。對經認定的高新技術產品或通過省級以上鑒定的市內新產品新技術,三年內,按首購首用單位納稅額給予適當的風險資助。
解讀:不少高校的科研工作者,之所以不大敢走出學校去創業,主要是心存顧慮,怕創新產品打不開市場。通過政府采購,建立“首購首用”風險補償機制,是緩解這一矛盾的好辦法。
什么是“首購首用”?打個比方,甲公司購買了乙公司的LED照明設備,當然,乙公司的LED產品,代表了先進技術發展方向,而且是首次投向市場。考慮到這個LED新產品,暫時還不具有市場競爭力,所以政府會給甲公司一定額度的風險補貼,而乙公司的新產品,也因此得到了應用的機會。
對于“首購首用”,南京已經出臺了細則,可以作一個參考:“首購產品供應商開發和生產的,符合我市新興產業發展方向的產品……政府將按產品實際單件價值的5%—10%予以采購人一次性補貼,風險補償資金補助的最高額度不超過200萬元。”杭州的細則會是怎樣,值得期待。
允許企業在原有土地上自建人才公寓
第21條:經批準,有突出貢獻的大企業大集團,可以利用原有土地建造人才公寓,解決引進高層次人才的住房問題。
解讀:3月和7月,杭州辦了兩場企業家座談會。這兩次會上,富通集團的王建沂、恒生電子的彭政綱等企業家紛紛提出,能不能自建房屋給員工住?昨天新出爐的第21條意見,給了大家肯定的回答。
就在6月初,杭州剛剛出臺了“實體經濟40條”,其中第34條這樣寫道:“符合條件的大型企業、科研院所等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設公共租賃房,并納入全市保障性住房統一管理”,雖然沒有細則,也釋放了積極信號。
這次第21條意見,允許利用原有土地建造人才公寓,和“實體經濟40條”遙相呼應,可以說,是杭州的一項新突破。至于符合什么條件、什么樣的大企業和大集團能夠建人才公寓,企業自建的人才公寓是否與政府建設的公租房標準一致,目前也沒有出臺具體的細則,國土資源、房管、經信等部門,正在抓緊時間研究制定。
創業不影響個人晉升和職稱評定
第11條:促進科技人員雙向兼職和流動,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派駐科技人員到企業從事科技創新成果產業化。
第12條: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將科技成果產業化業績作為應用性研究人員職務晉升的主要依據。在專業技術職稱評聘中,確保10%以上名額用于參與技術轉移和產業化的人員。
解讀:企業成長初期,可能面臨較高的失敗風險,一旦度過這個階段,創業成功的概率就會成倍增加。面對這樣的風險,很多高校院所的科技人員擔心,一旦創業失敗,會影響個人的晉升和職稱的評定,而“30條”中的這些措施表示,創業不會影響個人晉升和職稱評定。
國家和政府科研獲得的信息資料
最大限度向社會公開
第13條:國家和各級政府投資的科研設施應向企業開放,作為技術研發的公共平臺。國家和各級政府支持的科研活動所獲得的信息資料,應最大限度地向社會公開。鼓勵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采用市場化方式,向企業開放各類科技資源,鼓勵社會公益類科研為企業提供檢測、測試、標準等服務。開展社會化服務的,政府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進行支持。
解讀:科研設施分散、重復建設、缺乏共享,一直都是科技發展中的問題。創新不是一朝一夕,也不是某一個部門或者某些人的事情,而是需要整個社會共同來完成的系統工程。杭州包容開放的環境,成為科研資源優化整合、互通共享的優質土壤。
吸引海外高層次人才
2個“100萬”,3個“100平方米”
第4條:列入國家“千人計劃”的科技人員,在杭創辦獨立納稅企業的,可由在杭高校聘任為教授,給予至少100萬元創業啟動資金、100萬元科研創新資助,以及創業場地、實驗室和人才公寓各100平方米的支持,重大項目資助實施“一事一議”。
解讀:作為率先提出并實施“浙商回歸工程”的城市,杭州也積極吸引海外高層次人才來杭創辦企業。2個“100萬”,3個“100平方米”,杭州拋出的橄欖枝,很有誠意。
資金扶持轉為間接為主
2015年要達到一半以上
第15條:應用類科技成果產業化扶持方式,轉為間接資助創新型企業為主,逐步提高創投基金、風險池基金等資助比重。各專項資金中的間接扶持資金比例,必須達到30%以上,2015年要達到50%以上。
解讀:企業發展的不同階段,遇到的問題不同,資助形式也不同。以往,在科技成果的轉化過程中,直接資助占大多數,而基金等間接投資方式相對較少。這條措施讓科技成果從研發到產業化,有了更加多元化的資金保障體系。市財政局已經按照30%的比例進行了初步測算,結果顯示,目前可用于間接扶持的資金有5.27億,可放大帶動社會資金約88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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