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人員離崗創業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
期間要求返回原單位的,按原職級待遇安排工作省人社廳發布《意見》允許公務員提前退休或辭職創業
昨日,省人社廳發布《關于服務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允許公務員提前退休或辭職創業。另外,對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崗創業的,可以在3年內保留其人事關系,期間要求返回原單位的,按原職級待遇安排工作。
政策:允許公務員提前退休或辭職創業
《意見》規定,對工作年限滿30年,或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公務員,本人申請提前退休進行創業的,經任免機關批準,可以提前退休進行創業。對有創業項目,符合相關條件并依法辭去公職的公務員,所在機關應當予以批準,不得設置法律規章規定以外的附加條件。
同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也被允許離崗創業。提出離崗創業申請的人員,可以在3年內保留其人事關系;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科技人員攜帶科技創新成果創辦民營企業的,6年內保留其人事關系;期間要求返回原單位的,按原職級待遇安排工作。對經組織批準辭去公職到民營企業創業的,一次性發給相當于本人3年基本工資的補償金;另按本人實際工齡計算,加發補償金。
省人社廳:遵照公務員法及相關法律法規
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該政策的出臺初衷是支持和服務我省民營經濟快速健康發展,營造“全民創業”的氛圍,公職人員也有義務盡力。他說,也許在實際中,真正“下海”創業的公務員并不多,而且在創業項目審批中會有具體的細則,一定會遵照公務員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他認為,公務員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也能體現自己的價值,也能為發展民營經濟做出貢獻。
專家:公務員下海或應規避權力尋租
“公務員應該調動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帶動創業,而自己下海創業這不是他的職責范圍。”安徽行政學院教授昂永生認為,國家公務員掌握著公共權力與公共資源,表面上看,公務員辭職以后,不再掌握公共資源與公共權力,但一個不爭的事實是,長期的公務員身份讓他們擁有其他創業者無法比擬的人脈關系。國家公務員法第102條明文規定:“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他擔心,公務員帶著龐大的人脈關系下海創業,容易耗費更多的社會資源與公共權力資源,導致權力尋租,破壞市場平等競爭秩序,擠壓其他創業者的發展空間,這是應該在制度上規避的。
公務員:創業能為社會做貢獻
長豐縣羅塘鄉某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這是件好事”,但自己目前還沒有這個計劃。
這位負責人說,周圍辭職創業的人很少,是否要離職創業應該是個人的事,“如果公務員有好的創業路徑,有好的機遇是可以考慮去創業,這和做公務員沒有孰優孰劣之分。而且創業能帶動就業,創造社會財富,這也是為社會做貢獻”。
民企負責人:不擔心被搶“飯碗”
上海多海實業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經理姜云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公平競爭是市場經濟的應有之義,所以任何人都應該被鼓勵加入進來,無論你是公務員、農民或是大學生,在市場經濟中都是平等的。
作為一家私企的負責人,姜云深知想做好生意,社會關系有時候比實力更關鍵,而和政府部門保持良好的關系非常重要。當被問到擔不擔心公職人員“下海”擠壓民企生存空間時,姜云表示,公務員待遇較好,Cye真正“下海”的并不多,而且利用規則漏洞的更是少數,不用太過擔心。“一家企業面臨的壓力更多是來自同行企業,加強自身實力才是王道。”姜云說。
晨報記者 徐曉景 琚園園
實習生 魯曼 吳振北
鏈接
2008年,《昆明市人事局關于支持服務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實施細則(試行)》規定,工齡滿20年以上的公務員辭職創業,政府將一次性給予20萬元的獎勵。
2008年河南商丘出臺的《關于擴大對外開放促進全民創業的若干規定》中規定,商丘市公務員辭職創業,可按照其本人“工齡×5×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
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中小企業促進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對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職在省內創辦中小企業的,按照省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小貼士
民企工作經歷能算機關單位工齡
本次省人社廳發布的《意見》規定,在民營企業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如果考錄或招聘到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其在民營企業就業期間的年限可合并計算工齡。高校畢業生到民營企業就業,其人事檔案、人事關系,可委托當地縣(市、區)級以上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所屬公共就業或人才服務機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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