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標準保持不變
而對于市場最為關注的核心及征求意見過程中爭論的焦點——企業的上市門檻,《管理暫行辦法》并未進行修改。
《管理暫行辦法》延續了征求意見稿中設定的兩套定量標準:第一套指標要求發行人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于1000萬元,且持續增長;第二套要求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于500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于5000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去年雖然經濟形勢不好,我們公司仍保持著增長,達到中小板的要求都沒問題。全國應該有一批具有自主創新能力的企業都能達到這個要求!鼻笆鲋嘘P村一家企業的老總對本報記者說。
前述接近管理層人士則認為,維持一個相對較嚴的門檻,可以使在創業板上市的公司具有相對固定的盈利模式,有利于控制風險。兩套標準是為了適應不同類型創業企業的要求。
“原來有個經驗估計,中小企業板以傳統行業的上市資源為主,基本特點是營業收入的增長速度大體在20%左右。創業板一般是高成長性企業,(這個要求)就提高到30%!币晃粎⑴c《管理暫行辦法》制訂的人士說。
征求意見階段,曾有政府部門提出對國家鼓勵發展的軟件開發、技術服務等行業中的企業,適當放寬凈資產下限條件。
這在《管理暫行辦法》中也未作修改,維持了“最近一期末凈資產2000萬”的要求。據記者獲知,監管部門曾對主板上市的軟件開發、技術服務等企業的凈資產收益率進行了分析,結果顯示上述要求適當。
“或許打算摸著石頭過河,先按這個標準去做,有什么不合適的到時候再調整!睆垊偡治稣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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