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財稅政策優惠。畢業2年內的高校畢業生、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辭職或符合國家、省提前退休條件的本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首次創辦個體、私營企業(國家限制性行業除外,下同),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在享受現有稅收優惠政策基礎上,3年內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全額獎勵。其他首次創辦個體、私營企業的,3年內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給予獎勵,第一年獎勵100%,第二年獎勵80%,第三年獎勵50%。
加大創業補貼。對登記失業人員合伙經營或獨自創辦企業、領取營業執照且正式營業1年以上的,根據合伙經營或獨自創辦企業的人數,按每人2000元的標準(就業困難人員按每人4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累計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2萬元,分3年到位,每年不超過4000元。對各類初創企業新錄用登記失業人員和就業困難人員、與其簽定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保的,根據實際招用人數,分別按每人1500元、20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崗位補貼,累計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2萬元,分3年到位,每年不超過7000元。個體工商戶升級為法人企業,給予每戶10000元的升級補貼,分2年等額到位。對本市城鄉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創辦個體、私營企業的,可繼續按規定領取其應該享受期限的失業保險金。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創業成功后,創業所得收入1年內暫不計為家庭收入;創業期間遭遇突發事件,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的,給予臨時生活救助。對于新創業失敗人員,根據其創辦企業繳納稅收情況,到2015年,由企業屬地政府給予代繳社保費用,代繳額不超過所納稅收地方留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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